學院安全檢查整改通知
學院安全工作小組于2019年4月26日對各實驗室進行了安全檢查,存在問題如下:
序號 | 隱患部位 | 需整改內容 | 落實整改部門 | 安全責任人 |
1 | 機械廠院內 | 1.氣瓶上未標識安全責任人 ; 2.部分氣瓶未明確標識氣體種類; 3.壓力表未定期檢驗,已過期; 4.氣瓶未全部上報學院。 | 安全工程系 | 李剛 |
室內衛生雜亂,極差 | ||||
2 | 采礦館101B | 1.氣瓶上未標識安全責任人 ; 2.部分氣瓶未明確標識氣體種類; 3.未見壓力表,無法判斷是否驗表。 | 采礦工程系 | 孫曉剛 |
3 | 土木樓218.222 | 1.氣瓶上未標識安全責任人 ; 3. 218房氣瓶未驗壓力表 | 采礦工程系 | 徐曾和 |
4 | 3號實驗樓213 | 氣瓶未標責任人 | 環境工程系 | 陳 熙 |
5 | 3號實驗樓209 | 氣瓶上壓力表已過期 | 環境工程系 | 胡筱敏 |
6 | 南門巖石力學實驗室 | 2個氣瓶未檢表 | 深采重點實驗室 | 陳天宇 |
7 | 采礦館108 | 存放2個氧氣氣瓶,每間實驗室內存放的氧氣和可燃氣體不宜超過一瓶 | 礦物工程系 | 沈巖柏 |
8 | 機械廠211廠房里面的小屋 | 實驗室衛生雜亂,極差 | 土木工程系 | 賈蓬、李藝 |
9 | 土木樓111 | 室內衛生雜亂,極差;冰柜下不能有泡沫板 | 土木工程系 | 陳猛 |
請對上述問題于2019年5月10日前整改完畢,并將整改后的情況以圖片或說明的方式報學院辦公室,學院將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逾期整改不合格,學院依據學校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使用氣瓶等高壓設備要按學校及學院規定備全相關材料及記錄購買使用情況。
要求:1、存有大量惰性氣體或液氮、CO2的較小密閉空間,需加裝氧氣含量報警表;可燃氣體有報警裝置!
2、未使用的鋼瓶有鋼瓶帽
2019年4月28日